序号 |
反馈单位 |
反馈意见 |
是否采纳 |
未采纳原因 |
1 |
市民政局 |
无意见 |
- |
- |
2 |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无意见 |
- |
- |
3 |
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|
第一大点“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”中第9条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,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。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。”建议将我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。理由:我局无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、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职能,我局市政相关职能因机构改革已划转至市住建局。 |
采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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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市农业农村局 |
无意见 |
- |
- |
5 |
市生态环境局 |
1.第8条中,建议将“督促重点地区做好医疗废物处置”改为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”。 2.第12条中,“倡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,主动参与社区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净化,打造绿色整洁人居环境”非我局职责,建议调整由住建、城管等单位负责。 |
第一条意见采纳 对第二条意见不予采纳,并对要点内容进行了修改 |
与省爱卫工作要点保持一致。 |
6 |
市妇联 |
经与省妇联对接,“关爱女性健康中国行”“母亲邮包一家庭健康包”活动是全国妇联有选择性实施的活动,滁州2021年无法保证开展此2项工作,建议将“(八)聚力“巾帼健康行动',组织开展“关爱女性健康中国行”“母亲邮包一家庭健康包”等活动。(市妇联负责)”改为“(八)聚力“巾帼健康行动”,组织开展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活动。(市妇联负责)” |
采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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